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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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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号)要求,在结合2021年度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委在盟委、行署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组织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划定公开范围,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委在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96条、民族工作64条、蒙古语文工作18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32条、民族古籍17条、机关党建69条、图片新闻58条、政策文件7条并及时在相关专栏转载国务院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微博发布信息53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委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收到涉及外事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由各科室提供需报公开的信息内容,填写信息拟发布审批单,并履行审核签发手续,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标明公开属性,同时根据拟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职责权限,提请分管领导保密审查、审定签发,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内容,由专人在我委网站上集中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为了扩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对网站各栏目做到信息及时上网公开,主动公开部门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和预算信息、年度工作要点等信息。二是为了更好的强化信息公开,网站增设在线留言、网站调查栏目,开设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平台、兴安盟民委微博等网络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通过公众渠道及时发布各位重要工作信息。三是为加强网站动态信息更新力度,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政务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确保了网站在传递信息等方面发挥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专人承担网站信息发布及维护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缺乏整体规划,内容整合不完善,无特色;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时效性不足;缺乏必要的网站优化措施。

  (二)改进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政府网站管理建设和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几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门户网站建设、提高网站负责人员的责任意识。在进行门户网站建设过程中,充分做好需求分析,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容管理和栏目设置;网站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要做到以用户为中心进行管理与应用优化工作,并确保网站内容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真正为用户提供方便、实用的信息内容。二是建立门户网站管理机制,一方面是静态的信息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就是对动态信息的管理机制。三是坚持“内容为王”,确保内容的实用性。 按标准将网站信息划分成不同的栏目,提高门户网站可阅览性,美化网站界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委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一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围绕全盟工作大局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民族事务热点、重点、难点,加强与各部门、基层单位的联系,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二是根据我委工作实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更加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努力把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能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三是学习借鉴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我委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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