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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5日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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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全区民委主任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营造共同做好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好、健全好、发挥好民委委员制度,积极稳步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巩固扩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盟工作成果,结合全盟机构改革部门和职能调整情况实际,近日,兴安盟对盟民委委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增补了盟委组织部、盟委宣传部、盟委统战部(宗教事务局)、盟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盟退役军人事务局、盟应急管理局、盟审计局、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盟人民防空办公室、盟医疗保障局、盟区域经济合作局、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12个部门为盟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调整完善的兴安盟民委委员单位共38个。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委员单位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各委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自身职能,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实行兼职委员单位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兼职委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听取兼职委员单位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盟民委将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单位常态化协作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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