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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盟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分享到:

  根据盟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盟委第三巡察组对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月22日,盟委第三巡察组向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盟民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并对做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盟、旗县市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员动员抓好整改落实

  盟委第三巡察组对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开展巡察工作,既是对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有利于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地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1月22日,盟委巡察组向盟民委党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坚持了问题导向,站位高、要求严,是对盟民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管党治党责任的有力指导。全委上下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端正态度、主动认领、诚恳接受,真正把盟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实作为一次整风肃纪、克服积弊、推动工作的难得机遇,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考验和检验,做到了全员动员,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紧抓实整改落实

  盟委巡察办反馈巡察意见后,盟民委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圆满完成整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印发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对盟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盟委第三巡察组巡察盟民委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按照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逐一研究梳理,明确每一项整改任务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层层压实了整改责任,确保巡察组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决不留下死角。坚持立行立改,对于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委做到不等不拖,能整改的立即整改。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7次党组会议和4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落地见效。

  二、巡察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没有具体措施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对中央和区、盟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党建及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重点工作制定长效跟进机制,做到了每项重点工作都有具体落实措施。

  1.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区分党组议事和行政议事,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二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等事项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三是指定专人记录,规范党组会议、领导班子会议记录。

  3.关于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不规范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工作条例》,每次党组会议召开之前确定会议议题且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做好会前沟通,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二是严格落实会议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决策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4.关于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发挥不到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下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3月16日,组织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对做好2018年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三是加强蒙古语文工作,制定了《兴安盟蒙古语文舆情管控预案》。

  (二)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抓好党建工作。盟民委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学习教育工作。二是明确责任要求,研究制定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制定了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监督考核。四是安排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机关党务工作,纪检委员和组织委员各司其职,各支委协同做好全委党建工作。五是2017年8月25日,盟直属机关党委批复成立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2018年3月9日,盟直属机关党委已批复在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增选一名妇女委员和一名青年委员。积极开展工、青、妇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扶贫点慰问,组织机关干部观看《厉害了,我的国》纪实片。六是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工作条例》,凡是管党治党重要文件均在党组会上学习传达、研究部署。

  2.关于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抓的不实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章党规,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二是丰富党组、支部学习形式,在坚持传达原文的同时,做到了每两个月开展一次学习研讨、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每月安排1次主题党日活动。三是安排两名同志分别担任党组、支部学习秘书。四是规范管理学习档案,建立各类学习活动签到制。实行学习笔记季度检查制度,党组书记检查班子成员学习笔记,各分管领导检查分管科室人员笔记,检查结果签字存档,作为考察干部“学”的依据。五是制定完善并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六是规范学习记录,严格要求学习秘书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规范了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几要素,真实体现学习情况。七是制定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中心组及党支部2018年学习计划,并根据盟委及上级学习教育要求部署,及时调整和充实完善学习内容。

  3.关于推荐干部动议环节酝酿不够充分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党组成员及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工作,严格干部选任程序。二是认真保存干部推荐等各环节原始材料,确保各环节相关材料的完整性。

  4.关于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实不到位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修订完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8年第一季度召开支部党员大会2次、支部委员会7次、1次。三是认真做好党课记录,做到要素齐全,原始教案和记录真实、完整。四是经盟直机关党委审核批准,2018年2月5日,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全委党员干部认真撰写自评和他评提纲,认真进行了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严肃查找自身问题,客观指出他人问题,达到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五是制定盟民族事务委员会谈心谈话制度,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对原始谈话材料进行存档。六是督促党员干部严肃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七是开展“回头看”,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党员政治生活档案和健康档案。八是规范学习记录和会议记录,做到一个类别一个专门记录本,会议记录、学习记录分开。九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提醒党员干部要认真参与支部学习教育活动,学习研讨材料必须结合岗位实际,切实提高学习研讨质量。

  5.关于党内制度建设缺乏“管用有效”,制度类别还有缺项,制度内容还不规范,大部分制度未经党组会研究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完善党内制度建设,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类别,规范制度内容,制度汇编已于2018年3月9日提交党组会议并研究通过,现已印发至各科室。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月16日,召开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自觉接受纪检组监督,邀请盟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同志参加了会议。二是完善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风廉政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关于党组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管用的措施不多,责任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组成员主体责任个人清单,明确“一岗双责”职责。二是盟民委党组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制定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权力运行及内控机制不规范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及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权责清单。二是财务报账实行“四支笔”联签制度,即经手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副主任审签,主要领导最终签字。三是2017年11月30日,经党组会议研究,明确了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财务会计。四是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制定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办法(暂行)及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对重要岗位进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好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以正式文件印发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二是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兴安盟盟委行署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自治区纪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通报》、《兴安盟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方案》、《兴安盟2018—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兴安盟纪检委、监察局关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强化正风肃纪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4.关于“三公”经费超预算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2013年9月初,我盟被国家民委列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创建活动十三个创建试点地区之一,2016年5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由于全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2017年期间我委做了大量工作,承办了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也接待了来自区内外学习考察活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着增加。2018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是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杜绝发生“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

  5.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无发票列支劳务费,会议费计入差旅费等的问题。现已整改完毕,并将长期坚持。主要整改措施:一是明确机关发生的所有劳务费均开正式发票入账。二是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列支经费。

  三、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下一步,盟民委党组将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需要继续解决的事项,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四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第一责任、“最大政绩”的理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决策制度,着力提高党组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决策的能力。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盟民族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完善工作措施,以整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全盟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盟实现跨越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82-8266558;邮政信箱:兴安盟盟委党政大楼531室(邮编:137400);电子邮箱:921002508@qq.com。

                                                                                                                                                                                中共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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