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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依托“十项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分享到: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全国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工作成果,兴安盟明确了围绕十项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的奋斗目标,持续在十个方面发展好模范带动作用。

一是努力成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模范,这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所在;二是努力成为民族关系和谐的模范,侧重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三是努力成为民生改善的模范,侧重于模范区建设的主旨是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努力成为传承弘扬民族文化体育的模范,侧重于积极促进民族文化体育事业的弘扬和发展;五是努力成为共建美好精神家园的模范,侧重于发挥文化的纽带作用,共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六是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模范,侧重于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使创建活动在全盟上下实现“全覆盖”,让全国示范盟的招牌更加熠熠生辉;七是努力成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模范,侧重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中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八是努力成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模范,侧重于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九是努力成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模范,通过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十是努力成为社会安全稳定的模范,侧重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十项重点任务”各有侧重又同频共振,成为推动全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新时代实现创新发展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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