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民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自治区民委对《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0〕9号)进行修订,并经2021年8月18日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6529 传真: 0482-8266529 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6 蒙ICP备05002755号-2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