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推动机关“三公经费”和“差旅费”支出更加规范,7月13日,盟民委党组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五条强化措施。
一是对盟纪委监委驻盟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反馈的问题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说明;同时,对2017年尤其是2018年5月以来的“三公经费”和“差旅费”支出开展自查。
二是加强对出差及差旅费的管理。出差审批单要写清楚“公出事由”,出差结束要在一周内将所有票所交由会计统一把关填写报销审批单后,经由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层层把关报销,并附上出差审批单、会议和培训通知等说明材料。
三是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是开展相关规章制度的再学习。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再次传达学习有关“三公经费”和“差旅费”支出方面的文件要求和《盟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和“差旅费”支出的通知》进一步熟练掌握制度规定和单位具体措施要求。
五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同时,报销汽油款、过桥费时要附有同期的“派车单”,过桥费要与“派车单”车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