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坚守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地,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成果,7月10日,由民族事务委员会、城市综合执法局和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一行7人赴阿力得尔苏木、大石寨镇、察尔森镇等地就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组一行对阿力得尔苏木、大石寨镇、察尔森镇等地商业街1800多家市面牌匾、广告牌,沿公路地名、标志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牌匾、社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名称标识等社会市面蒙汉文对照使用情况逐一排查。
检查组对阿力得尔苏木、大石寨镇、察尔森镇实际存在的蒙汉文字字号规格不相称、蒙文字比例小、蒙文字书写错误、无蒙文字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法人或有关责任人以“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兴安盟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实施办法》(行署办发〔2014〕75号)和《兴安盟户外广告牌匾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行署办发〔2004〕31号),下发科右前旗社会市面用文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
科右前旗此次检查对全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盟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平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