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我盟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巩固我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兴安盟民委采取3项措施切实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努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环境。
抓好调研摸底,及时了解掌握基本情况。下发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调研通知,部署各地开展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调研,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在强化调研的同时,做好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仅提高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尊法守法意识,更增强了各民族间的互相了解与尊重。
抓好教育培训,强化政策法规落实自觉性。8月6日,举办全盟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培训班,对各旗县市民委、清真寺管委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为确保培训内容质量和指导力度,培训邀请了国家民委相关专家讲课,重点结合政策理论解读和案例分析对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政策法规落实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抓好检查指导,规范清真食品安全管理。8月26日—9月3日,兴安盟民委盟民委副主任李彦华带领乌兰浩特市清真寺管委会副主任和阿訇深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点比较多的4个旗县市开展了清真食品安全检查活动。此次重点抽查了清真屠宰加工厂,实地检查了解清真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具备有效经营资质,重要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是清真饮食民族人员;屠宰阿訇有无屠宰证以及是否在清真寺备案;运输、仓储、加工环节是否规范;清真肉类是否存在混装混放等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经营管理不规范问题,当场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并要求各旗县市民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整改到位,及时向上反馈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