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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荣誉称号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7日 分享到: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决定》,在此次命名的6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中,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榜上有名,成为自治区2家入选单位之一,为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添新彩。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工作委员会办公楼旧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兴安北路东侧,该办公楼办公楼始建于1934年,总建筑面积为1881.08平方米,占地面积2356平方米。1946年初,中共东蒙工委在此办公。1947年6月14日至1949年11月,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在此楼办公。之后为内蒙古东部区党委办公楼。

  这座办公楼是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发展壮大、领导内蒙古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见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工委带领各族人民建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内蒙古的历史翻开了崭新的一页。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兴安盟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红色历史文化的教育引领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引导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亮丽内蒙古为己任,努力为推进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建设贡献兴安力量。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作为全盟红色历史文化遗址之一,在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进程中,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目标,加强馆际交流学习,利用重要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广泛建立联系开展共建活动。同时,充实文物、文献类共计3096件,增加多媒体展览设备7台,放映设备3台,将旧址陈列布展与现代化设备完美结合,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的教育功能。自开馆以来仅接待各地党员干部就达30万余人次,成为激发爱国情感、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精神的重要阵地,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的新局面。

  截至目前,兴安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已达3家,分别是“五一会址”、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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