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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以“五个抓手”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新局面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7日 分享到: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乌兰浩特市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勤于谋划,勇于创新,通过“五个抓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乌兰浩特市共创建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2个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有5个全国模范集体和5个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巩固了乌兰浩特市民族团结示范市荣誉的良好局面。

  持之以恒抓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乌兰浩特市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摆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

  让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入脑入心。把民族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纳入党校、中心组学习、社区大讲堂教学内容。举办“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邀请市委党校、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讲解民族政策法规,分析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升民族工作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知程度。

  把民族团结的种子埋入人们心灵深处。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宣讲民族知识,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如,在《兴安日报》开设“民族团结模范”专栏、制作快闪《我和我的祖国》、组队参加全盟“豁儿臣”杯弓箭比赛、“银铃杯”蒙古语朗诵比赛、“喜塔尔”大赛等。

  坚持不懈抓改善民生,以实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乌兰浩特市把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内容,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9年,乌市生产总值实现176.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42.9亿元,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3310元、17002元,增长7%、11.5%。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落实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等措施,实现十项“清零达标”,完成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国家、自治区成效考核整改,贫困发生率降至0.005%,脱贫人口人均收入达到12182元。

  强化政策支持。做好民品民贸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力度,目前乌兰浩特市7家民品企业享受到贷款贴息率为2.88% 的优惠政策,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增强了民族地区发展动力。

  规划驱动,谋划长远发展。立足民族地区发展实际和需求,编制出台了《乌兰浩特市推进“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2019--2023年工作规划》,明确了乌兰浩特市民族工作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重大建设任务。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坚持把民族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坚持将全盟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存量的30%投入乌兰浩特市,坚持将扶贫资金全部投入四个镇、一个园区。在扶贫领域,结合全市党员干部“暖情织网”行动,对城市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进行结对帮扶。市级85家单位和社会团体、1639名党员群众参与慰问活动,累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528户,捐款5.59万元、捐物折价13.42万元,合计19.01万元;累计慰问4745人次,捐款28.59万元,发放米面油、棉被等物资折价87.33万元,合计115.92万元。

  加大投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立足民族地区资源优势,把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作为重点,集中力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民族文化旅游、特色种养基地和绿色加工企业等优势产业,以特色产业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事业。实施水、电、路、气、房、环境推进示范村工程,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效缓解“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难题。

  久久为功抓体制完善,以创建合力激发动力

  乌兰浩特市把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作为突破口,推动创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期化。高位协调,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广泛参与协作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局面。

  成立多个层级的协调机构和机制。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小组、“民族团结模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蒙古语文工作领导小组等,形成各方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合力。借助统一战线的“同心工程”平台,组织统一战线各民主党派、团体,对民族聚居镇、嘎查村进行对口帮扶,推进创建工作。

  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市、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区三级建立了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有效机制,与政法委、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携手成立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嘎查(村、社区)网格员、调解员“一专多能”的民族工作队伍,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保障机制有力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测评体系”,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民族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为创建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支撑。组织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员单位对全市的创建单位进行“互观互学”,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民委关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蒙古语文工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督查,推动民族工作健康发展。

  持续发力抓载体筑平台,创建有活力展魅力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是新时代的必然要求。乌兰浩特市以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为载体,开辟创建园地基地,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吸引力、感染力。

  培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发挥辐射作用。乌兰浩特市突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这个重点,出台文件措施,强化顶层设计,从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指导。成吉思汗庙管理处、爱国街春阳社区把推动创建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挖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增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意识相结合,成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引导民族团结进步从娃娃抓起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如义勒力特中心校通过打造“民族工作活动室”,做好“文化浸润、共同进步、真情关爱”3篇文章,促进了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

  构建民族联谊平台,搭建沟通桥梁。通过民族团结联谊会等,不定期开展活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在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适时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定期开展城市少数民族慰问走访活动,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帮助。举办“中华一家亲”各民族交流系列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对口帮扶实现心连心。乌兰浩特市积极落实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建立帮扶机制,印发扶贫指导帮扶、干部驻村帮扶等相关文件,全面推行“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制度,选派了61名第一书记和240 名扶贫(驻村)干部,解决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近2100件。

  初心不改抓文化引导,实现人心归聚精神相依

  乌兰浩特市把展示各民族文化魅力、推动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亮丽工程,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发掘特色资源。立足民族地区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发掘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精髓加以宣传推介。如,对蒙古族刺绣、手工编织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助于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自信。义勒力特镇、乌兰哈达镇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时建成民俗博物馆,激发了各民族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意识,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打造特色村镇。乌兰浩特市始终把促进民族聚居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开展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子,提高少数民族群众自我“造血”功能。仅2013年以来就投入1163.01万元在葛根庙、义勒力特、乌兰哈达、太本站等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实施了一大批产业扶持项目,利用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00万元重点围绕民族地区肉牛、肉羊、特色养殖、蔬菜种植等产业,涌现出三合朝鲜族聚居村、义勒力特嘎查、哈达那拉蒙古族聚居村,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在增长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等方面实现突破,进一步增强了民族聚居嘎查村集体经济,提升内生发展动力。

  力推特色文化。乌兰浩特市建设自治区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和自治区级民族文化联系点,推陈出新创作民族歌舞,既演绎民族艺术文化,又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个认同”等内容。打造了一批知名民族节会,吸引了游客,也增进了各族群众之间的情谊。义勒力特镇、葛根庙镇、乌兰哈达镇、太本站镇通过举办民俗活动比赛,展示民族原创歌舞、民族广场舞表演和乌力格尔、四胡表演,充分呈现了民族文化的魅力,凝聚了民心,增强了各族群众爱家乡建家乡的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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