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近日,兴安盟委统战部、盟民委分别联合盟教育局和盟社科联、盟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专题学习培训班。
5月21日,面向全盟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进行了培训。培训以视频形式进行,全盟共设399个会场,各地各校干部、教职工2万余人参加了培训。5月22日,面向社会市面用文相关部门和制作牌匾相关企业负责人50余人进行了培训。
培训中,邀请内蒙古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许晋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背景、修订内容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作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为我盟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工作和社会市面用文规范化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家纷纷表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要切实担起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责任,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巧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作用,进一步促进交往、加深交流、拓展交融,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繁荣发展,“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