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0天(2023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0日)。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0531室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8266558
电子邮箱:1377468642@qq.com
附件: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下达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地 区 | 下达资金(万元) |
兴安盟合计 | 577 |
科右前旗 | 108 |
突泉县 | 94 |
扎赉特旗 | 111 |
科右中旗 | 108 |
阿尔山市 | 88 |
乌兰浩特市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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