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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盟委相关决策部署。负责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指导各旗县市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联系民族乡,组织协调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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