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5月30日至2021年6月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31室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8266556
电子邮箱:137746864@qq.com
附件: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0日
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旗县市 | 金额(万元) |
1 | 乌兰浩特市 | 392 |
2 | 阿尔山市 | 373 |
3 | 科右前旗 | 643 |
4 | 科右中旗 | 454 |
5 | 扎赉特旗 | 378 |
6 | 突泉县 | 384 |
合计 | 2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