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来源:盟民委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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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要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兴安盟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531

  联系电话:0482-82665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马继承

  

    兴安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中心(挂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研究中心牌子),为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职责: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规划组织实施创建具体工作;

  (二)负责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评选命名和推荐工作;

  (三)协调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宣传教育基地、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兴安盟党政大楼531

  联系电话:0482-82665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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