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经济管理类 |
立案日期: 2022.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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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兴安盟 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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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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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联名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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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兴安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建设的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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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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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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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是民族文化的积淀,是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和有效途径,是发展乡村旅游经济的宝贵资源。近年来,兴安盟着力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助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并把传承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作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2019年,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录中我盟9个嘎查村榜上有名。兴安盟通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民族文化资源,打造少数民族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族村寨文化面临流失。 由于我盟少数民族村寨大多处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导致很多农牧民对自身文化缺乏自信,认为这些古老的村寨文化都是落后的象征,甚至将独具特色的民族村寨当做乡村振兴发展的包袱。另一方面,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与汉族群众深度杂居,造成许多少数民族村寨建设风格趋于汉化,民族传统文化风貌面临流失甚至湮灭的危险。 2.少数民族村嘎查经济发展滞后,特色村寨建设资金短缺。 近年来,我盟民族地区经济虽然得到较快的发展,但受偏远地理位置、交通不便等客观条件的影响,相较于汉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村集体经济薄弱,可支配收入有限,用于特色村寨建设的资金更是严重短缺。 提案办理具体建议: 1.我盟民族特色村寨要在“特”字上做文章,把特色村寨建设和民族特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挖掘内涵,科学编制“一寨一策”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扶持和打造民族村寨旅游示范,更好发挥民族村寨助力旅游产业化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2.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按着盟委行署倡导的旅游强盟、文旅兴盟相关要求,使我盟特色村寨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民心工程,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德政工程,造福少数民族群众的幸福工程。 3.整合资源,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资金,扶持特色村寨建设。建议加大对民族文化地区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发掘整理民族文化图标和特色建筑符号,建立民族文化民俗馆,打造特色课程,确保民族文化项目有传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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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
张国军(1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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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民建兴安盟总支部主委、科右前旗政协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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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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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13848380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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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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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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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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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议 人: |
高爱军(10315) 手机:13948208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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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杰(10029) 手机:13204895155 兴民委办字〔2022〕1号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44号提案的答复 张国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兴安盟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建设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经过多次沟通与调研推进,现答复如下: 自2009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以来,截止目前,我盟共有14个嘎查(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高度重视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契合、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以产业为基础、以文化为灵魂、以旅游为功能,以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特色小村寨为目标,结合实际,全面实施了以“五位一体”即特色民居改造、特色产业培育、特色文化传承、特色人才培养、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整合带动了其他部门及社会多方面资金,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局面,有效改善了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有效加快了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了民族团结,取得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通过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发展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三合村、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勿布林嘎查等被命名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扎赉特旗五道河子村、科右中旗巴彦敖包嘎查等被命名为全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对我盟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团结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全域旅游发展带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为在全国率先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村寨发展,加强对民族村寨的民族特色产业的投资,培育和壮大集体经济,支持农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集中资金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后续长期培育,支持民族村寨集中资金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商产业、生态产业、优秀传统手工艺品传承发展等。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盟民族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我们经济社会发展上台阶上水平。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韩永军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6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