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3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31室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8266556
电子邮箱:137746864@qq.com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不含提前下达部分)分配表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