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0日至11月25日,盟委第一巡察组对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2月28日,盟委第一巡察组向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履行整改责任,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盟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巡察整改意见后,盟民委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盟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及时成立了由盟民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协调、督促整改落实。
(二)逐项制定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党组书记带头落实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制定、修改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和台账,听取整改进展汇报,主动谋思路、把方向、想办法。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领任务、扛责任、跟踪督办,抓好分管领域巡察整改工作。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对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定了整改工作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压实整改工作责任,明确整改工作任务、举措和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三)聚焦主责主业,深挖问题根源。盟民委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反思,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盟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以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创建再上新台阶,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民委力量。
二、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职能责任有差距。
1.关于“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到位,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辅导读本》,并逐条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开展了专题研讨。截至目前,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7次、党支部集中学习18次。二是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全盟12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活动,并完成融媒体宣传工作。三是指导2022年审批通过的民贸民品企业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够有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工作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创新基地开展“石榴籽服务站·星光微爱”、“中华文化进企业,做新时代好职工”、“同心筑梦促发展,岗位技能大比拼”、“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活动,并深入实践创新基地指导工作。二是印发《关于继续选树命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创新基地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选树范围和选树标准。三是指导扎赉特旗绰尔河农耕博物馆、科右中旗党群服务中心初心馆把“四个与共”内容有机融入到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并要求各宣传教育基地做好经验做法总结提炼。四是加强整理汇总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内涵的书籍,2022年末至今已向自治区民委报送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作品5部。
3.关于“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果有短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全盟工作实际,更新盟级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二是制定了《兴安盟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和“1+8”示范标准,进一步细化达标举措和分工措施。三是通过开展“石榴籽家园”建设现场观摩、迎接学习考察、上级调研等方式,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效升级。四是加强对已命名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检查指导,深入6个旗县市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讲。五是编印《兴安盟民族团结故事汇》,促进各地各部门提炼民族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六是及时修订了全盟示范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七是2022年印发通知,开展全盟第五批盟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4.关于“民委委员制不完善,协调委员单位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了兴安盟民委委员单位工作规则,并以行署办名义制发。二是落实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确定了36家民委委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更新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名单。举办了兴安盟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三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民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列席全盟民委主任会议。召开全盟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推进会,听取了委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四是落实工作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向民委委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提示季度重点工作任务。五是落实议事协商制度。协调各单位围绕2023年度民族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报送了工作举措。4月17日,召开民委委员会议,研究讨论了《兴安盟贯彻落实<“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努力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兴安盟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六是落实信息交流制度。向委员单位发送了《致民委委员单位的一封信》,调动各单位发挥积极作用。在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开设了“民委委员单位在行动”专栏,及时发布各单位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
5.关于“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检查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 增强为民情怀 团结各族群众一心一意跟党走”活动,深入基层开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讲。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在全盟范围内部署开展全盟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三是编印发放《兴安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读本》《兴安盟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应知应会手册》,组织开展知识测试,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四是组建盟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代表宣讲团”,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五是充分发挥盟民委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载体作用,常态化做好媒体宣传。六是建立盟民委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监督检查制度,深入基层检查指导。
6.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民族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了《盟民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形成了《2022年兴安盟民族关系分析研判报告》,并通报了2022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四是对机关门户网站、公众号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作风建设不扎实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职台账。二是细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将廉政风险点延伸至机关下设的创建工作指导中心。三是开展好“一岗双责”谈心谈话,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四是加强日常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时将民族工作领域典型案例纳入教育内容。五是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廉政文化每周一学”栏目,加强廉政文化进机关建设。
2.关于“一把手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将涉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题进行研究部署。
3.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整改日常监督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到盟民委开展政治监督,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情况、政治生态情况、党的建设工作情况、模范自治区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二是监督检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盟委巡察盟民委党组反馈意见整改等内容。三是采取突击检查方式,抽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四是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4.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资产管理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了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络培训。二是全面修订完善《盟民委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三是收回6项原值2.38万元的固定资产。四是修订完善《盟民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盟民委会议费管理制度》《盟民委培训费管理制度》《盟民委差旅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
5.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严,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各旗县市民委对2019—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进行备案。二是转发《内蒙古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水利厅 农牧厅 林草局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民委严格执行。三是利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不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对各旗县市衔接资金项目进行了审核把关。五是举办了全盟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培训班。六是督促收回50万元项目资金,并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办法重新实施了项目。七是加强跟踪落实,督促相关旗县市民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落实经费拨付工作。八是举一反三,要求各地对2018—2022年对下转移支付民族工作专项经费进行自查。九是做好检查指导。盟民委主要负责人深入科右中旗新佳木苏木新佳木嘎查,指导谋划2023年项目,并确定扶持嘎查秸秆转化厂更新设备项目和肉牛养殖项目,共投入80万元。十是科右中旗被收回的28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已经调整至杜尔基镇德勒图乌苏嘎查侵蚀沟治理项目245.8万元,哈日诺尔苏木呼和础鲁嘎查侵蚀沟治理项目34.2万元。
6.关于“学习教育走过场,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好组织生活会各环节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四是4月4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了研讨,把好研讨材料质量关。
(三)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到位,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领导职责有差
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二是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关于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题进行研究部署。三是严格落实盟民委“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凡是资金额度在1万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事项,均上党组会研究。四是召开党组会议,对巡察整改、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足,执行干部选任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中心干部队伍结构情况,研究制定了干部动议方案并报送人社局,力争年底前配备完成。二是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对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开展了针对性的培训。三是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今后,在考试录用、调任、职务升降任免、考核、考察、奖惩、交流等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回避。
3.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机关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安排办公室副主任专门负责机关党建人事科工作。经与盟委组织部沟通,目前处于干部动议冻结阶段。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党务干部参加盟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三是党支部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内容。四是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开展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长效机制不健全
1.关于“整改问题有反弹,整改成效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2018年巡察发现问题、2021年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对“改了又犯”问题建立台账,并以此次巡察为契机,逐项抓好问题整改,目前各项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融入日常工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
三、坚持常抓不懈,把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盟民委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牢抓紧,盟民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继续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工作。
(二)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持续抓好后续工作,对集中整改阶段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需要持续推进的事项,紧盯不放,跟踪抓好整改落实。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做到举一反三,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以整改成效推动我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8266558;
邮政信箱:兴安盟党政大楼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37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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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