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6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 址: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31室
联系电话:12317或0482-8266556
电子邮箱:137746864@qq.com
附件: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
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旗县市 |
金额(万元) |
1 |
乌兰浩特市 |
57 |
2 |
阿尔山市 |
134 |
3 |
科右前旗 |
261 |
4 |
科右中旗 |
170 |
5 |
扎赉特旗 |
118 |
6 |
突泉县 |
105 |
合计 |
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