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实行五项制度 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议事协调作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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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以来,兴安盟民委实行民委委员选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议事协商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五项制度,并在制度落实上下真功夫、出实招、见实效,作好各部门通力合作文章,调动民委委员单位发挥职能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新时代全盟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落实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年初,以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兴安盟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确定了36家民委委员单位的职能职责,按照委员和联络员选任制度要求,各单位及时调整选任确定了兼职委员和联络员,全部报盟民委备案。

  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截至目前,以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形式加强对民委委员单位兼职委员和联络员的培训、联系力度。盟委组织部、盟委统战部、盟民委在盟委党校联合举办兴安盟民族工作专题培训班。全盟县处级干部,苏木乡镇党政正职,各旗县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委主任,苏木乡镇统战委员,盟民委委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840人参加了培训。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和《积极履职尽责聚合力 共同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进行了讲解、培训。

  落实工作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向民委委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提示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既可起到鼓舞肯定的作用也可起到提示工作的作用。协调36家民委委员单位认真开展“书记”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活动。召开通报会,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民委印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体系(试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和巡视工作相关政策。

  落实议事协商制度。全盟民委主任会议召开后,协调各单位围绕2023年度民族工作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报送了落实会议精神的工作举措。4月17日,召开民委委员会议,研究讨论了《兴安盟贯彻落实<“十四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努力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兴安盟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36家民委委员单位负责人围绕自身职能职责积极发言,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

  落实信息交流制度。建立了“民委委员单位联络群”,强化日常信息沟通联络。向36家委员单位发送了《致民委委员单位的一封信》,调动各单位发挥积极作用。在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官方微信上开设了“民委委员单位在行动专栏”,及时刊发各单位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目前刊发各委员单位信息1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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