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民委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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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网站(http://mw.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55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落实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全过程,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等平台和渠道,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解读等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4条,其中政府信息92条、转发信息0条。通过“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开领导活动、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等信息1445条,累计阅读量15万人次,累计关注人数47646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职责分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时效、方式等内容进行完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坚持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完善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流程,优化版面设计和布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好信息分栏分类,加强新媒体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成员分工,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内容、发布程序、保密审查、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式和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合法依规、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委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自治区、盟委、行署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继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按照自治区、行署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照民族工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我委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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