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内民委发〔2025〕31号)有关申报程序要求,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确定了我盟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拟推荐对象。现对我盟拟推荐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5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来函、来电等形式,向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电话:0482-8266558
电子邮箱:137746864@qq.com
受理时间:8:30分—11:30分,14:30分—17:30分
附件:拟推荐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中共兴安盟委统战部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拟推荐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3个)
阿尔山市
突泉县
科尔沁右翼中旗
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个)
扎赉特旗音德尔镇长发村
科尔沁右翼前旗满族屯满族乡
突泉县突泉镇柳河村
突泉县第一中学
科尔沁右翼中旗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