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对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69号提案的答复
苏继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体质机制的提案》收悉,盟民委经过认真总结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盟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在国际形势复杂、反华分裂势力煽动下,宣传教育不足、多元化解机制不完善、网络舆情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的解决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委从创新宣传方式、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三方面加强工作,以积极妥善应对潜在的各种风险隐患,确保民族地区政治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在创新宣传方式方面
一是基层宣传网络建设。依托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联系点,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培训。二是丰富宣传形式内容。在各级党员干部当中,通过理论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等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三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筛选近年来民族领域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制作宣传手册和短视频,揭示风险隐患的危害性,提高群众辨别能力。四是群众参与机制。设立民族团结进步监督举报热线,鼓励群众检举揭发非法活动,对有效线索给予奖励,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五是提升宣传教育实效。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制定差异化宣传方案。例如,对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对农牧民通过“蒙古包讲堂”“马背宣传队”等形式普及政策。结合兴安盟红色文化资源,创作民族团结主题文艺作品,通过“那达慕大会”“草原文化节”等平台传播,增强宣传感染力。
二、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方面
一是将民族事务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明确网格员职责,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二是联合公安、国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炒作民族因素敏感事件、挑拨民族关系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建立由统战、公安、网信、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民族领域风险防控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风险形势,协同处置重大问题。四是与周边盟市签订《民族团结进步跨区域协作框架协议》,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区域性风险。
三、在加强网络舆情管控方面
一是投入专项资金建设民族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涉民族舆情的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二是与网信、公安等部门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境外负面信息和危害活动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三是修订《兴安盟民族领域网络舆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处置流程,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联合盟内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走向。五是打造“兴安石榴红”新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传播民族团结正能量,挤压负面信息传播空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持续推进。(一)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提案建议,制定《兴安盟完善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二)加强监督检查。将民族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三)深化理论研究。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民族领域风险防控课题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非常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兴安、和谐兴安作出更大贡献。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办人姓名:马飞
承办人电话:0482—826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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