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学机构、文化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工作要求,兴安盟民委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竞选“同饮一江碧水·同唱一首赞歌”兴安盟—通辽各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交流项目的承办执行单位。该项目预计获得自治区民委“三项计划”典型培育项目10—15万元左右的资金补助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同饮一江碧水·同唱一首赞歌”兴安盟—通辽各族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学交流项目
项目类型: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
项目性质:委托项目
实施周期:2026年4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实施地点:兴安盟扎赉特旗、乌兰浩特市、科右中旗、通辽市
项目目标:通过组织兴安盟、通辽两地各族青少年开展跨区域研学交流、实践体验、成果展示,促进两地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重大水利工程+青少年交流+民族团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区域研学交流范式。
项目资金:自治区民委“三项计划”典型培育项目专项补助资金10—15万元左右。
二、竞选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相关业务资质的研学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文化旅游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资质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研学旅行、教育咨询、文化旅游、青少年社会实践等相关业务。
经验要求:具有3年以上研学活动或同类青少年跨区域交流活动组织承办经验,近三年内承办过至少3个以上同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活动照片、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专业能力:
拥有专业的研学课程设计团队,能够结合“引绰济辽水利工程”特色,设计出融合水利科普、红色教育、民族团结、生态环保等元素的研学课程体系;
拥有专业的研学导师团队,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的青少年实践教育经验;
具备影像拍摄、宣传片制作、成果画册编印等宣传推广能力。
安全保障: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能够为全体参与人员购买足额人身意外保险,配备随队医护人员或持证急救人员。
信誉要求: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信用状况良好。
四、承办服务内容
入选承办单位须在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完成以下工作:
| 服务模块 |
具体内容 |
| 课程设计与策划 |
结合引绰济辽水利工程及两地红色资源、民族文化资源,完成3天2晚研学课程体系设计及教案编写 |
| 前期筹备 |
两地学生名单汇总与分组、2次线上破冰活动及行前教育组织、物料采购、人员培训 |
| 活动执行 |
60名师生3天2晚集中研学全程组织实施(含交通、食宿、课程、实验、手工、安全医护等) |
| 宣传成果制作 |
纪实短片1部、快闪MV1部、成果画册1册、标准化研学课程文本1套 |
| 深化推广 |
组织线上“同上一堂团结课”不少于3次(覆盖800人次),协助开展校园/社区成果巡展 |
| 总结归档 |
完成项目总结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建立长效交流机制 |
五、竞选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30日17: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至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以送达时间为准):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活动照片、验收报告等);
研学活动实施方案(须含:课程设计大纲、3天2晚详细日程安排、师资配置方案、安全保障预案、宣传推广计划);
项目经费预算明细表(按10-15万元编制,须列出交通、食宿、课程物料、人员劳务、保险、宣传成果制作等各项费用明细);
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实力的材料(如荣誉证书、行业资质、过往作品样片等)。
(二)资格初审
项目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候选单位名单。
(三)公示与确定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入选承办单位名单,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备选单位上报自治区民委审核评定。
六、时间安排
| 阶段 |
时间 |
|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 |
2026年1月30日 |
| 资格初审、审核方案 |
2026年2月2日—2月3日 |
| 结果公示 |
2026年2月4日—2月10日 |
七、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项目联系人:韩永军
联系电话:15204820164
电子邮箱:mztjcjk540@163.com
通讯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540办公室
邮政编码:137400
八、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竞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入选承办单位须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规范,接受委托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委托方与承办方共同所有,承办方须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成果推广。
本项目为自治区民委“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承办方须积极配合相关宣传报道和典型经验推广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项目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欢迎符合条件的优秀研学公司积极申报!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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